|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普通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工商注册丨成都许可审批丨成都吊销注销丨成都商标注册丨成都建委资质丨成都工...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军
  • 电话:13018205702
  • 邮件:hanshiqifu@126.com
  • 手机:13018205702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供应产品 » 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许可证成都市专项要求
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许可证成都市专项要求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41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许可证成都市专项要求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10-26 09:39
详细信息

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许可证成都市专项要求;




2024年四川核发成都市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散装食品:




1、申请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销售,应当设置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2、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示所经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熟食应有专门销售区域。




4、摆放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保证熟食应有稳定的功能。




5、配备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夹取及售卖。




(二)特殊食品:




1.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置专区专柜。




2.有特殊食品销售的,在销售场所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三)网络经营:




1.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2.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成都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0条  相关评论